今年11月24的公投第16案提案:
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不同意票有四百萬人(4,014,215)、同意票高達將近六百萬(4,014,215)的比例勝出。
下一步,提案人希望的發展方向
對於綠能的定義,根據美國EPA(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所定義的綠能是指太陽能、風力發電、地熱、生質能以及水力發電。(資料來源:https://www.epa.gov/greenpower/what-green-power)。此公投之提案人之一解釋核能在國際的認定上是包含的核能的。核能發電雖屬低碳能源,但是否屬綠色能源,仍存在諸多爭議。維基百科定義綠色能源是對自然界最少污染的能源,所以依據這個定義,核能並不能算是綠能,畢竟核能發電的事故污染,遠遠超過其他的再生能源,因此核電並不符合綠色能源的定義。(資料來源:https://technews.tw/2014/11/01/green-renewable-power-system/)
(資料來源:https://www.epa.gov/greenpower/what-green-power)
核廢料放哪?
儘管公投的結果顯示多數人同意續用核電與新建核電廠,但是最敏感的話題莫過於核廢料到底要囤積在哪裡?
核廢料依能源高低分為高階與低階,燃料棒屬於高階核廢料。1978年興建在蘭嶼的貯存場是臺灣唯一的專門核廢料貯存場,專門放置低階核廢料,目前因廠區容量早在1996年用罄,因此已停止接收核廢料儲存。然而高階核廢料目前由核電廠與核研所自己所吸收。
上圖為核廢料暫存位置(資料來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3016),之所以稱之暫存,是因為無論低階或高階都需放置百年甚至百萬年才能使核廢料之放射活度降低至低於背景值(如下圖所示)。因此,最棘手的事情是台灣沒有合適的永久最終貯存場。
台灣目前有三座發電廠均分佈在新北市的石門(核一廠)、萬里(核二廠)、貢寮(核四廠)與屏東縣恆春鎮馬鞍部落的核三廠。公投的結果顯示在有核電廠與鄰近的縣市(新北、桃園、屏東、台東、高雄)與離島連江縣高達六成以上的居民同意續用此提案。於是,問題還是繞回來了。核廢料要放哪裡?或者改成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要放在哪裡?第16案公投提案人黃士修在節目上表示下一步的公投要讓全民決定蘭嶼核廢料的遷出與放置位置(公視有話好說20181128)。他認為這些核廢料原本就由核電廠產出,另核電廠的空間也足以放置。
但是對於這樣棘手的問題,新北市的朱市長與侯市長的回應是:
提案人再次強調:沿用舊核電廠與重啟新核電廠,比起使用化石燃料、開發生態環境去鋪設光電板,相較之下是最便宜且安全的選項。
擁核也好、反核也好,公投結果的同意票多或少,頂多頂多只能給執政者的施政方向作為參考。但面對如此需要非常多專業背景知識的議題,您放心交付給全民公投嗎?此提案與婚姻平權、同志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的基準點有很大的差別,更別提人權這項議題需要被『全民決定』這種荒謬的提案。
https://youtu.be/4iDK6iY1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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